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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市质监局
  负责打击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生产许可擅自生产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许可证逾期未换证继续生产的、超生产许可范围生产以及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六)市安监局
  负责对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的非煤矿山企业和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牵头查处未经许可或许可证过期、失效后继续从事上述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或许可证过期、失效后继续从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经营和化妆品生产以及其他须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的无照经营行为。
  (八)市环境保护局
  1.负责对符合环保审批条件未办理环评审批的单位补办环评审批手续,督促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2.负责对已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实现达标排放的单位,督促限期完善污染防治措施;
  3.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对不符合环保审批条件的单位和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办的餐饮、食品加工及小作坊,责令关停或搬迁。
  (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对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城市燃气供应等须经住建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牵头查处未经许可或许可证过期、失效后继续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十)市公安局
  1.负责依法对刻章、旅馆业等特种行业、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民用爆破物运输、爆破作业及其他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牵头查处未经许可或许可证过期、失效后继续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的查处取缔工作。
  2.负责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负责对符合消防审批条件的单位予以认定、验收,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负责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单位验收和经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单位。
  (十一)市卫生局
  1.负责对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对从事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经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2.依法查处无证行医、非法行医行为。
  (十二)市农委
  负责对须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种子生产和种子经营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牵头查处未经许可或许可证过期、失效后继续从事上述活动的行为。
  (十三)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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