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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 员:姚元怀(市工商局局长)
  蔡定荣(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 骏(市文化局党委书记)
  解克俭(市质监局局长)
  杨小平(市安监局局长)
  陈贵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肖 进(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任筑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井绪西(市卫生局局长)
  向 阳(市农委主任)
  朱丽霞(市商务局局长)
  胡小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莫 惹(市城管局局长)
  段 迪(云岩区政府副区长)
  漆 勇(南明区政府副区长)
  段 蓓(花溪区政府副区长)
  茅爱华(乌当区政府副区长)
  李 云(白云区政府副区长)
  刘本立(小河区政府副区长)
  汤建祥(修文县政府副县长)
  刘良果(开阳县政府副县长)
  杜洪远(息烽县政府副县长)
  彭存斌(清镇市政府副市长)
  刘元贵(金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姚元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统一领导,制定和落实具体政策、制度,提供经费保障,并牵头组织辖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明确目标责任,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
  (二)市工商局
  负责依法查处固定经营场所的下列违法行为:
  1.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3.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4.借用、租用、受让他人营业执照或者持伪造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三)市城管局
  负责规范和查处流动摊点、乱摆乱放摊点;依法取缔户外流动贩卖活动及有固定经营场所在店外摆摊经营行为。
  (四)市文化局
  1.依法查处娱乐场所、音像出版、网吧、演出等文化领域的无证经营行为;
  2.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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