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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各级要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对危害人身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对社会弱势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无严重社会危害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加强教育引导,督促其办证办照;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免于登记的经营行为,如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不作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
  (三)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级、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召开由工商、公安、文化、质监、卫生、城管、食药监、环保、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研究建立防范和疏导无证无照经营的相关制度,协调解决查处规范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部门间相互协作、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报道整治动态。同时,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让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公平、安全、秩序良好的交易和竞争环境。
  (五)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不按规定职责和程序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或者发现无证无照行为不予查处的,要追究当事人直至单位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六)畅通信息,上报情况。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在整治行动结束后,务必于7月18日17时前将整治情况报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人:李昭,联系电话:5280254,邮箱:820202321@ qq.com附件:贵阳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附件:
  贵阳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为切实抓好我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营造公平、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贵阳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季 泓(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沈 兵(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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