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11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贵阳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奋斗目标,提升贵阳市城乡文明程度,切实推进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综合治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着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结合贵阳市工作实际,现就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依法行政、区别对待、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职能作用,依法查处和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执法行动,坚决依法取缔违法情节严重、屡查不改的无证无照经营户,查办无证无照经营案件,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尽快办证办照,全面取缔城区及乡镇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凡在本行政区域内应当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即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均属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取缔的范围。
  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以及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有效期满后未按照规定依法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5.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