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规范贵阳市景云山殡仪馆殡仪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5〕301号)规定,四项基本服务费共计740元/具,其中,贵阳市辖区内遗体接运(含抬尸)430元/具,(以贵阳市平均运距40公里、抬尸100米以内、5楼以下、接运车辆为普通型测算);单间停放费40元/次;火化费200元/具(装灰和装灰袋、普通炉火化);骨灰寄存费72元(普通格位寄存一年内)。平均每具遗体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740元,超出以上四项基本殡葬服务标准及选择其它殡葬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由丧属自行承担。
五、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的资金测算及分担比例
平均每具遗体免除的740元基本殡葬服务费中,骨灰寄存费72元由各殡仪馆承担,其余668元基本费用,采取市、区(市、县)两级财政分担和独力承担两种方式解决,即:花溪区、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按市、区(市、县)两级财政5∶5的比例分担,小河区由区级财政承担。根据贵阳市殡葬管理所统计,2010年1-12月,花溪区火化量1667具;小河区火化量717具;清镇市火化量2646具;修文县火化量1632具;息烽县火化量1485具;开阳县火化量2412具。按每具668元测算,试点区域每年约需财政资金705.344万元。具体为:
(一)花溪区、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按市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各承担50% 的原则和贵阳市每年6.3‰ 的人口死亡率及每具遗体殡葬基本服务费668元的标准计算,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二)小河区按每年6.3‰ 的人口死亡率和每具遗体殡葬基本服务费668元的标准计算,将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三)按照6个行政区域2010年死亡人口数及每具遗体免除金额668元测算(未含非正常死亡人员):小河区需资金47.896万元(区级财政承担);花溪区需资金111.356万元,市、区财政各承担55.678万元;清镇市需资金176.753万元,市、县财政各承担88.377万元;修文县需资金109.018万元,市、县财政各承担54.509万元;息烽县需资金99.198万元,市、县财政各承担49.599万元;开阳县需资金161.122万元,市、县财政各承担80.561万元。根据以上测算比例,市级财政预算资金为328.724万元,小河区财政预算资金为47.896万元,花溪区及“一市三县”财政预算资金为328.724万元,每年全市约需财政预算资金705.344万元。
六、实施时间
本试行方案于2011年7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