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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小河区、花溪区及一市三县开展城乡亡故居民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试点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小河区、花溪区及一市三县开展城乡亡故居民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试点方案的通知
(筑府发〔2011〕4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关于小河区、花溪区及一市三县开展城乡亡故居民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试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小河区、花溪区及一市三县开展城乡亡故居民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试点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2011年为民办的十件实事,现制定小河区、花溪区及一市三县免除城乡亡故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的试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着力建设惠民殡葬、公益殡葬、绿色殡葬、科技殡葬、阳光殡葬和人文殡葬,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按照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和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要求,在重点救助对象享受基本殡葬救助保障政策的基础上,将殡葬救助保障政策扩展到向辖区所有城乡居民提供基本殡葬服务,逐步提高基本殡葬服务保障能力和均等化水平。
  三、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区域
  贵阳市花溪区、小河区、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
  四、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的范围及项目
  (一)免除范围:凡户籍在贵阳市花溪区、小河区、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的城乡亡故居民以及在以上行政区域内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遗体。暂住人口及外来人员不纳入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试点方案范围。
  (二)免除项目: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是指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即:遗体接运费、单间停放费、火化费、骨灰寄存费四项。
  (三)免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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