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及其他管理权限的通知
(筑府发〔2011〕4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省、市推进“三个建设年”活动,落实“简、优、限”要求,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安排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和项目建设年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0〕22号)、《贵阳市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等工作要求,我市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再次清理。经严格审核和论证,除继续实施《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筑府发〔2008〕128号)中决定转变管理方式和下放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外,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部分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再次调整,对11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转变管理方式,下放22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及31项其他管理权限到区(市、县)实施。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人民政府决定转变管理方式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
2.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
3.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市级其他管理权限
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1:
市人民政府决定转变管理方式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11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项)
1.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市水利局(2项)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2)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3)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2.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审批
(1)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
(2)河道采砂许可
(3)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和经营活动批准
(4)在水利工程库区或引水、提水工程范围内取水、截水批准
(5)防汛方案及工程汛期调度计划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项)
1.企业工资总额审批
市林业绿化局(2项)
1.市直属国有林场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2.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