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做好迎接自治区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南农普组字[2007]4号)
隆安县人民政府:
接自治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自治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4月16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样调查工作。按照自治区农普办《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样调查方案》的要求,全区共抽选31个样本县(区),其中你县作为样本县(区)之一,为配合做好此次质量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样目的
事后质量抽样调查是普查登记之后独立进行的一次性调查,目的是评估全区及各地、市的农业普查登记范围的完整性和普查登记内容的准确性,并为改进普查工作提供定量依据。
二、抽查内容
1、普查对象漏(多)报率。居住人口数、常住人口数、外来人口数、外出人口数、就业人数和农业从业人数,农业生产经营单产业法人单位、未注册单位个数,多产业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个数的漏报与多报率。
2、主要普查指标填报数据的多(少)报率。主要普查指标包括:拥有耕地面积和经营耕地面积,拥有其他农业用地和经营其他农业用地面积,大中型拖拉机和小型拖拉机拥有量,粮食播种面积,猪、牛、羊、鸡年末存栏量。
三、抽查工作步骤
1、自治区事后质量抽查组到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宣布被抽中的普查小区名单,就地立即封存抽中普查小区的住户普查表以及所在普查区的单位普查表。
2、按现场登记工作步骤开展抽查现场登记工作,对抽中小区所有调查对象进行重新入户访问登记,对抽中普查区的全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新访问调查登记。
3、现场调查工作结束后,立即对抽查表复印、封存。
4、将封存的农村住户普查表和单位普查表拆封,并立即复印。普查表复印件和抽查表复印件由自治区农普办人员封存待抽查工作完成后带回自治区农普办。
5、进行抽查表与普查表的比较核实工作,对相差较大的开展核实访问。
6、形成最终抽查表。
四、抽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