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课题研究的组织实施
1.课题的选定。课题可以由局领导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统计工作发展需要,提出研究课题,各县区统计局、本局各科室和个人也可根据实际工作和研究情况提出课题;课题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各县区统计局、各科室或个人申报承担。
2. 课题数量。各县区统计局、每个科室、站、中心年内申报1-2个课题。
3.实行课题研究责任制度。各县区统计局、各科室领导要率先垂范,要作为课题研究的主要完成人主动申报课题,要在完成统计报表任务的同时,带领本单位人员做好课题研究工作。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责任制,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的研究、课题的质量、课题的预审。
四、课题研究完成要求
1. 选题紧贴实际,服务决策。按照 “三贴近”原则, 即“贴近热点、贴近实际、贴近决策”,所选题目必须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围绕我市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统计工作发展实际,提出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建议。要通过高质量的具有统计特色的课题研究,进一步提升统计部门的业务层次,更好地发挥统计部门应有的职能。
2. 课题研究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统计调查和定量与定性结合分析等优势,从统计数据中揭示和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地为党政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3. 课题研究具有一定的篇幅。文章结构严谨,观点鲜明,实证准确,文字流畅,字数6000字以上。
4. 课题完成时间。课题研究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每年2月底前,各县区统计局、本局各科室提出课题研究题目及研究提纲,送交市局综合科统一提交课题领导小组审定;第二阶段,从3月份到8月底前,各县区统计局、本局各科室根据研究题目、研究思路、分析框架形成课题研究初稿,送交市局综合科统一提交课题领导小组审阅;第三阶段,在研究初稿的基础上,根据课题领导小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在10月底前,正式结题。各县区统计局、本局各科室要根据总的进度安排,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务必按进度要求完成各阶段任务。
五、课题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