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市城镇住户调查基础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市城镇住户调查基础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全区城镇住户调查基础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桂统办字[2007]105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市城镇住户调查基础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2007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抽样方案执行的质量及经费落实情况等。

  2、2007年城镇住户经常性调查的基本工作情况。包括执行调查制度情况、基础工作规范情况、调查户巩固情况、调查员访户情况、访户记录情况、帐本记帐质量等。

  3、统计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方式

  采取各县、区自查和市级下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各县区组织人员按各项检查内容,对本县区城镇住户工作开展情况及1-10月的帐本进行自查,并填写好自查表。

  2、市级检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组织人员到各县区检查。

  三、检查时间

  2007年12月10日-20日。

  四、检查要求

  请各县区对照检查2007年城镇住户调查各项基础工作落实情况和大样本调查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按照上述检查内容,进行认真自查,于2007年12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附件:1、检查计分说明

  2、2007年城镇住户调查基础工作检查自查(集中检查)评分表

南宁市统计局

二OO七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检查计分说明

  一、城镇住户调查基础工作方面(45分)

  1、访户情况(10分):抽中户每月每户访户两次并登记访户记录的记满分,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经费到位情况(10分):本年实际到位经费达到领导审批数额的计10分,未达到的,每少10%扣1分。

  3、专职调查人员配备情况(10分):配备有1名专职调查人员的计10分;配备有2名及以上兼职调查人员的计8分;配备有1名兼职调查人员的计5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