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07年单位基本情况年报及2008年半年报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统计局:
为了做好2007年全市单位基本情况统计年报及2008年半年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级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根据国家统计制度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报表表式
报表分为基层表和综合表两种。
基层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表)。
综合表:《按行业分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数》(J301表)、《变更和剔除单位情况》(J401表)、《个体经营户变更情况综合表》(桂J311表)。
三、职责分工
市局普查中心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及有资质房地产和建筑业单位,全部变更、注销单位的更新维护工作,以及三个开发区新增单位的数据处理工作。县区(除开发区外)负责本县区新增单位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和数据处理,将处理好的数据文件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市局普查中心,同时将从各部门收集到的变更、注销单位名录按规定的格式整理后上报市局普查中心。
四、上报时间
2007年年报的上报时间:新增单位为2008年4月15日前,变更和注销单位为2008年3月30日前。
2008年半年报的上报时间:新增单位为2008年9月15日前,变更和注销单位为2008年8月30日前。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单位基本情况年报及半年报工作顺利完成。各县、区、开发区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单位基本情况报表的领导,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此项工作,并指定一名业务人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精心组织,认真组织实施,按质按量完成报表任务。
2、加强和部门的工作联系与协调。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广西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细则(暂行)》及《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严格按照部门交换制度所规定的表式、内容和格式要求,全面及时地收集、整理各有关部门2007年下半年和2008年上半年新增、变更、注销单位行政登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