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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季度劳动力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季度劳动力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季度劳动力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桂统办字〔2008〕2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为验证季度劳动力调查方案的可行性,探索季度劳动力调查的方法,积累工作经验,自治区统计局决定在南宁市开展季度劳动力调查试点工作。季度劳动力调查试点在2008年一季度和三季度进行,一、三季度的调查时点分别为3月1日、8月15日零时。为此,请你们认真按《季度劳动力调查试点方案》要求,组织做好本县、区的调查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实施。试点县(区)务必做好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确保调查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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