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在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再次召开县区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一是各县、区、开发区经普办主任汇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经济普查视频会议及全区经济普查主任会议精神情况;二是分析研究并通报近期全市经济普查工作情况;三是对“三下”企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进行了具体的部署。
(二)认真抓好各项普查工作的落实
1、根据本市实际制定了全市数据质量控制与审核要点
为保证南宁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市经普办结合本市实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业数据质量审核的通知》(南经普办字[2009]11号)、《关于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建筑业、房地产业数据质量审核的通知》(南经普办字[2009]12号)、《关于认真做好经济普查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业数据质量审核的通知》(南经普办字[2009]13号)、《关于认真做好经济普查服务业单位数据质量审核的通知》(南经普办字[2009]14号)、《关于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数据审核的通知》(南经普办字[2009]15号)、《关于加强经济普查能耗数据审核的紧急通知》(南经普办字[2009]16号)、《关于加强服务业普查登记和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南经普办字[2009]18号)等一系列文件,明确各专业的重点审核指标和要求,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2、加强对县区及企业的检查指导
为及时了解各县、区、开发区经济普查工作进度情况、数据填报质量和存在问题,确保我市经济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在入户登记开始先后四次组织检查组分别到各县、区、开发区检查指导填报登记工作。
第一次是2009年1月15日至1月30日,由经普办谢小萍、李文三、黄琦三位正副主任各带一个小组,到各县区检查经济普查单位登记情况。针对有的县区对普查登记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力,有的普查表签领、催领、签收、催报没有落实到具体人,职责不明等情况。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的紧急通知》(南经普办字[2009]6号)。对各县、区、开发区经普办提出了七点要求:一是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普查登记工作;二是建立健全普查登记相关工作制度;三是分清职责,明确普查对象和范围,做好普查表的填报登记工作,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四是认真抓好普查填表的补训工作,确保填报数据质量;五是做好普查表的回收、审核编码工作;六是认真做好普查数据的分析评估工作;七是继续加大普查宣传力度,严查违法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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