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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资金监管。为确保免费婚检工作正常运转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县卫生局要加强免费婚检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五、工作原则
  (一)知情自愿原则。县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在接待结婚登记的男女青年时,向准备结婚的当事人宣传国家免费婚检政策和意义,动员婚姻登记当事人接受婚前保健服务,通过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卫生指导和婚检等,了解优生优育知识和自身是否存在影响婚育的疾病。
  (二)规范服务原则。婚检机构按照法定婚检内容进行严重遗传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影响结婚和生育的重要脏器疾病等检查。
  (三)合理规划原则。县卫生局依法合理制定我县婚检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利用卫生资源,保证婚检工作的连续性和质量。
  (四)方便群众原则。倡导婚姻登记、婚检一站式便民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提供便捷、优质、温馨和以人为本的服务。
  (五)结果保密原则。婚姻登记部门和婚检机构要维护申请免费婚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充分尊重个人隐私以及知情权,遵循严肃、认真、亲切、守密的原则开展服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参加免费婚检当事人检查结果。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婚前医学检查是《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是预防出生缺陷的一项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不同于一般的健康体检,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技术性很强的长期系统工程。其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出生人口素质。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开展免费婚检工作的认识,结合实际,按照我县《免费婚检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开拓创新,扎实做好这项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生工程。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桂政办发〔2010〕5号要求,落实部门职责,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协调,落实民政婚姻登记机构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告知工作:准新婚夫妇在进行结婚登记时,先行婚前医学检查后,再行办理结婚登记。以婚检单位收到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书二联申请表的数量为依据,按新婚登记人数每年度宣传告知率达80%以上,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状考核内容;有条件的实行婚姻登记与婚前医学检查“一站式”服务模式。确保免费婚检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大宣传,促进婚检。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优生优育,父母职责,自觉婚检,造福子孙的社会新风尚,使婚检重要性和免费婚检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提高参加婚检的自觉性。妇幼保健院负责牵头编写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重点向婚检人群广泛宣传,提高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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