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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关心每位特级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确保他们的休假、工资等各项待遇落实到位。
  五、加强对特级教师的考核工作。从今年起,市教育局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级教师评选和暂行办法》对特级教师进行考核,建立特级教师的档案。今后每三年对在职的特级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一次,考核的结果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六、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特级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并以此带动和推进全体教师的教育培养工作,尤其是年轻教师的教育培养工作,使他们能更好更快的成长和发展,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优良,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优秀教师队伍。各单位在贯彻执行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自治区教育局和我局反馈。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略)
  附件2.:拟派特级教师培养人选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支教)名册表

南宁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附件2:
  拟派特级教师培养对象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支教)名册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2008年  月  日

序号

工作单位

姓名

性别

学历

职称

任教学科

任教学段

获奖情况

(含学术类奖项)

拟安排何时到何地支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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