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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完善中小学校外国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完善中小学校外国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办、民办高(完)中以及各中等职业学校、文化培训机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化,到南宁市从教就读的外国人越来越多,他们为我市经济社会尤其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为了改进过去我们在外国人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不足,营造和谐、规范、高效的工作和学习环境,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教委《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和教育部《中小学校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南宁市外国人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现就完善中小学校外国人管理和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有意聘请或接受外国人到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文化培训机构,下同)从教就读的,必须先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获得聘请外专外教到校从教或接受外国学生到校就读的资质。凡无资质者,不得聘请或接受外国人到中小学校从教就读。
  二、有资质聘请外专外教到校从教或接受外国学生到校就读中小学的,要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聘请或接受外国人到中小学校从教就读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获得批准,不得聘请或接受外国人到中小学校从教就读。
  三、聘请外专外教到校从教或接受外国学生到校就读中小学,要按照《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中小学校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尽最大可能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上为外国人提供良好服务。
  四、我局受理聘请外专外教到校从教的业务科室是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2837755;受理接受外国学生到校就读的业务科室分别是基础教育科(负责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部分),联系电话:2807230;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文化培训机构部分),联系电话:2807191。
  五、为了了解全市中小学校外国人基本情况,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汇总本辖区学校)、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办、民办高(完)中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文化培训机构按附件1、2的要求如实报送相关材料,并于7月4前报我局人事教育科,以便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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