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力宣传贯彻《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加大推广应用的力度。以新建的中高档住宅小区、政府机关办公楼和试点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项目重点,同时结合扩大的试点、示范工程应用,加速推广应用步伐。
3、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发展。积极组织申报2011年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做好合肥、铜陵、黄山、芜湖、利辛、南陵等四市二县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能力建设,完善标准、构建平台,确保完成计划目标。
4、充分利用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的放大效应,继续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带动市场需求,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结合的配套技术研发、集成和规模化应用以及产业化等工作。
5、加强已列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工程的实施管理工作,确保实现预期节能环保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完善相关标准、技术导则。总结经验,召开现场会,发挥示范作用。
6、加大对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研究,带动市场需求,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结合的配套技术研发、集成和规模化应用以及产业化等工作。
(三)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1、结合《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相应的地方配套法规、政策。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耗统计、能源分项计量、能耗监测工作。
2、以首批确立的试点示范城市合肥、铜陵、淮北、马鞍山为重点,确定一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及实现实时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并进行能源审计试点。
3、大力推广能耗监测技术和节能改造技术,建立完善部、省、市联动的监管平台,推进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组织做好省市级能耗检测平台建设等重点科研攻关的实施工作。
4、探索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抓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产业的培育,鼓励、支持开展节能改造试点及相关技术、标准、政策的研制制定工作。
(四)推动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