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知晓率。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采取会议、媒体报道、设立宣传点、发送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各燃气用户、经营门点、生产厂家等宣传《条例》,扩大影响范围。在宣传过程中,要注意针对不同的对象,进行重点宣传,使其各知其责,各守其规。
三、全面贯彻,认真执行《条例》的有关工作要求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燃气行业管理的重点是“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因此,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抓好本行政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1、用专项规划指导各项工作。我厅委托省煤炭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安徽省“十二五”燃气发展规划》已通过审查。该《规划》是在汇总了各市城市燃气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编制而成,对全省下一步燃气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市在编制、完善城市燃气发展专项规划时,要注意与该《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统筹兼顾,做好项目实施对接工作,为城市生产、生活提供清洁能源保障,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的综合承载能力。
2、依法加大对燃气行业的监管力度。针对当前燃气行业存在的违法经营、违章操作、无证上岗、无序竞争等突出问题,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加强行业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经营许可、质量检测和安全管理制度,大力开展查处和打击非法经营燃气的专项整治活动,坚决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站(点),彻底杜绝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钢瓶的充装行为,清理整顿无责任主体的燃气运输车辆上路行为,切实规范燃气市场经营行为,有效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3、确保燃气供应的稳定和安全。各市要进一步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和应急调配制度,确保燃气供应的安全稳定。要完善燃气设施保护以及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保障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气的正常供应,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城市公共安全。
在贯彻执行《条例》时,要注意与我省《燃气管理条例》相结合。
为推动《条例》顺利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经商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城建司,委托中国燃气协会举办《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宣贯培训班。请各市结合实际情况,按培训通知(见附件)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