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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对口指导石家庄市重性精神病人服务管理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卫生厅指导办主要任务是:根据省委、省政府、省综治委及省卫生厅对口指导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结合石家庄市实际,具体组织实施省卫生厅对口指导石家庄市重性精神病人服务管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就有关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提出建议;与石家庄市建立定期联络沟通机制,完成对口指导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内容

  紧紧围绕“创新理念、完善机制、推进项目、培树典型、科学指导”的工作要求,与石家庄市的同志们一道,在完善精神病人治疗管理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加强基础建设上见实效,着力推动石家庄市精神卫生工作上水平,为石家庄市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为在全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培树典型、积累经验。

  (一)建立对口指导定期联系制度。与石家庄市进行深入沟通,组织专家认真分析石家庄市重性精神病人服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制定解决方法和工作措施,并建立定期联系沟通制度,明确联系人,原则上每月要组织专家深入石家庄市调查了解情况。

  (二)加强对石家庄市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对石家庄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强化培训,同时,认真考虑石家庄市的需求,采取选送进修、指派专家现场指导、集中授课等方式,为石家庄市培养精神卫生服务人才提升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努力为精神病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指导做好精神病人日常治疗管理工作。以石家庄市桥西区、鹿泉市、栾城县、桥东区为重点,在经费上予以支持,在技术上予以重点指导,认真组织开展对精神病人的指导、预防、监测及收治工作,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的审核、报销及拨付工作。指导精神疾病救治医疗机构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精神病人鉴定和风险评估,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凭设区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入院通知书》办理交接入院手续,制定治疗方案,实施医疗救治。对发现的重性精神病人,做好治疗管理服务,全部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认真总结石家庄市各县(市、区)在重性精神病人服务管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典型,适时召开现场会在全省推广。

  (四)全力保障医疗安全。一是强化医院安全意识,加强医院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开展温馨服务,切实做到“三好一满意”。二是严格对精神病医院人员、技术、设备准入管理,严格按照诊疗规范,精心做好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救治和护理工作;三是指导医院进一步加强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安全设施,积极构建监控体系,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努力做好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病患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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