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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建质明电〔2011〕3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宿州市城管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

  6月中旬以来,我省南方部分市县持续发生强降雨过程,出现严重洪涝灾害。据天气预报分析,未来强降雨区域还将在我省进一步扩大,全省防汛抗洪形势日趋严峻。为贯彻落实王三运省长近日关于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批示、讲话和省政府安委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汛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树立民生为先的理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三运省长的讲话要求,树立民生为重、为先、为高、为上的理念,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一切工作的依据。民生优先,生命至上的目标,任何时候都要高高扬起。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一线指挥,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本地实际情况,切实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和市政公用行业运营稳定。

  二、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排查。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基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排查工作。工地要有排水设施,防止积水;要按照汛期天气变化情况,适时、有序安排施工人员作业,遇罕见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工。各级建筑安全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本地建筑工地基坑、沟槽开挖工程的安全检查和督查,防止坍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到位,对较大安全隐患或建筑施工企业拒不整改的,要按照规定实行挂牌督办。

  三、加强对重点工程以及供水水质的安全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校舍工程、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以及重点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检查,切实采取有效预防和保护措施,确保民生工程和重点市政工程安全度汛。市政维护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排水管网、排涝泵站的检查维护工作,确保排水管网畅通和排涝设施正常运转。供水企业要加强对汛期供水水源、水厂出水水质的监测工作,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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