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环评机构在豫备案工作的通知
(豫环办函〔2011〕41号)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各环评机构: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豫环文〔2011〕128号),切实规范和加强环评机构在豫备案工作,促进河南省环评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各类送审的环评文件应同时附有环保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和省环保厅颁发的《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证书》。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应审查上述两要件是否同时齐备,否则不得受理该环评文件。
二、2011年为规范环评备案工作的第一年,鉴于工作量相对较大,省环保厅受理环评机构备案申请的时间自10月8日起,至11月30日止。今后,省环保厅受理环评备案申请的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20日、10月8日至28日,并按照集中受理、统一考察、集体决定、优者先备、控制总量、优胜劣汰、动态平衡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环评机构颁发《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证书》。
三、请符合条件、拟在河南省境内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认真对照《河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抓紧备齐申请材料,在截止时间之前,将备案申请材料报送到河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地址:郑州市东明路与红专路交叉口索克大厦)。
联 系 人:刘洪燕
联系电话:60239992
附件:1、河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备案申请表
2、河南省环评资质备案范围行业分类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日
附件1:
河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备案申请表
申请机构:
机构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印制
一、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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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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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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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成
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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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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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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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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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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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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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
|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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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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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期至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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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范围
| 1、环境影响报告表:
2、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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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概况
| 职工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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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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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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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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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上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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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结构
| 初级 人;中级 人; 高级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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