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立即开展液化气价格检查切实稳定液化气价格的紧急通知
(宁价检发[2008]4号)
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
为保持我区液化气价格稳定,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立即开展液化气价格检查,切实稳定液化气价格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8]04号)精神,自治区物价局决定立即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液化气价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液化气价格直接关系到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到市场价格的稳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所有液化气生产和销售企业进行一次检查。
二、所有生产企业销售的液化气,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比价关系确定价格。凡超出规定价格销售的,应立即纠正;超出规定价格销售增加的收入,一律视为价格违法所得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