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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前后市场价格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前后市场价格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宁价检发[2008]2号)


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

  1月1日,自治区政府代主席王正伟主持召开主席办公会议,专题讨论节前送温暖和稳定物价工作。指出:“送温暖和稳定物价是春节之前自治区政府最主要的工作,要研究积极稳妥的政策稳定物价,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越权定价等行为,同时将温暖送到每一户困难群众家中。”为贯彻落实王正伟代主席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春节前后我区价格监管工作,现在已下发的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宁价检发[2007]241号)的基础上,做如下补充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稳定物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全区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迅速向价格监督检查人员传达王正伟代主席稳定物价的重要指示,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将稳定物价工作作为春节前后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最紧迫、最重要的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全力以赴组织、开展好本地区的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为做好全年稳定物价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二、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从现在开始,全区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迅速行动,组织检查组和巡查组,每天对当地市场价格进行检查和巡查,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三、突出重点,灵活应对。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在准确分析当地市场价格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及时采取召开经营者座谈会、提醒会、告诫会等措施,宣传国家和自治区的价格政策,提醒和告诫经营者不要擅自随意提高和哄抬价格。同时,要注意发挥经营大户在稳定物价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从源头上做好稳定物价工作。

  四、加大处罚力度,公开曝光价格案件。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严格执法,对查出的价格违法案件加大处罚力度。可以邀请各新闻媒体共同参与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及时公开曝光价格违法案件,积极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五、规范明码标价,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以开展节日市场价格检查为契机,规范市场商品明码标价,打击各种利用不规范明码标价方式蒙骗和欺诈消费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明码标价工作向规范化目标迈进,打好稳定物价的基础性工作。重点加大对零售行业明码标价的规范和检查力度,努力提高明码标价的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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