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市场价格巡查打击囤积居奇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市场价格巡查打击囤积居奇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通知
(宁价检发[2008]11号)


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
  受国际油价持续上涨,社会对成品油调价预期增强,以及柴油进入消费旺季等因素影响,当前我区成品油市场供应特别是柴油供应形势较为严峻。为保证成品油正常供应、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市场价格巡查打击囤积居奇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自治区物价局要求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成品油市场巡查,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我区成品油市场供应与价格稳定。现就做好成品油市场价格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制止囤积成品油行为。加强对成品油进、销情况与库存水平的检查,监督有关企业和单位及时向市场投放成品油资源。对超过正常库存水平,有油不卖恶意囤积,伺机哄抬价格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
  二、严肃查处超价销售行为。对超过国家规定零售价格上限销售成品油,特别是白天有油不卖晚上偷偷卖高价、对本地用户按规定价格销售外地车辆卖高价等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查处,维护政策的严肃性。
  三、严厉打击变相涨价行为。要积极创新检查方式,对少数成品油经营者采取降低质量标准、短缺数量;“一货两票”、价外加价(活加收费用)等手段变相涨价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做到查实一起曝光一起,提高检查的威慑力。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