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办事公开。各级行政机关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宣传册等多种形式,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信息。要加大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力度。强化对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3、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推进政府网站建设,完善政府网站的便民服务和网上办事功能,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平台作用。要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继续完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推行“并联审批”和“联合审批”,加强对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
(七)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问责
1、自觉接受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接访日”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行政机关的权利。建立对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和适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机制。
2、完善政府内部监督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政府法制部门要承担起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责,适时组织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违法行政行为予以制止、纠正和处罚。
3、落实行政问责制度。认真执行《
行政监察法》、《
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进一步规范行政问责的主体及其权限、情形和追究程序,实现行政问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本地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