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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2、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坚决纠正不执法、乱执法现象。要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强化程序意识,严格规范裁量权的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3、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清理、确认行政执法职责,定期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权限,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明确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职责并向社会公布。落实《保定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追究主体、权限和程序,依法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员的责任。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没有依照《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取得《罚没许可证》的部门和单位,不得实施行政处罚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必须持有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人员持有垂直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要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参加所在地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四)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科学、合理地界定政府及其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行政决策规则,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策权限、程序、时限、决定及公布形式作出规定并对外公布。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2、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和风险评估制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决策事项及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采取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及其他有效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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