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价格、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和新闻出版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认真组织部署,落实责任分工,保障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牵头单位的责任,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突出重点。各地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学杂费政策的落实情况、改制学校收费、中外合作办学收费、高等院校对研究生教育的收费等进行重点检查。要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及相关配套政策落实情况作为重中之重开展检查,切实保障国家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全面实施。
(三)注重宣传。检查中,要加大对近年来新出台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我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相关政策细节的宣传,要做到及时、准确。要进一步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各地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举报电话(0951-6043632)的作用,畅通群众投诉渠道,积极受理并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案件。
(四)加强调研。各地要结合专项检查,加强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实施成效、当前教育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调研,特别是未达到“四独立”的改制学校违规收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收费、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自愿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相关教育收费政策的建议。
(五)督促整改。各地要重视督察工作,对督查组指出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自治区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传真:0951-5046039)及检查组带队领导。自治区物价局将根据督查组发现和了解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整改建议,并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六)做好总结。各地价格、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和新闻出版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归纳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检查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还要对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效、经验进行认真总结,提出对明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建议,并于11月底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表、调研报告分别对口报送厅际联系会议成员单位。
附件:全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统计报表(略)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纠风办
自治区监察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