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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2011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1、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100%,中小学生达到90%以上,城镇居民达到80%以上,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达到70%以上。
  2、专业运输单位车辆交通违法率控制在15%以下,党政机关车辆控制在5%以下,社会单位车辆控制在10%以下。
  3、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单位(村镇、社区、企业、学校、车队)创建活动,全市继续考核并通报50个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单位。
  二、组织机构
  由市公安局、市文明城市工作局(文明办)牵头成立惠州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组 长:李达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江 永(市文明城市工作局副局长、市文明办副主任)
  钟莲招(市总工会副主席)
  陈惠强(团市委副调研员)
  刘 英(市妇联副主席)
  古昌平(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建民(市公安局副局长)
  许来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 箫(市司法局副局长)
  甘少权(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陈振翔(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唐福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朱燕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叶秀洋(市公用事业局副调研员)
  张国伟(市公路局副局长)
  成 员:钟小英(市文明城市工作局创建科副科长)
  李显忠(市总工会宣教部部长)
  庄宇军(团市委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秘书长)
  林飞云(市妇联权益部部长)
  刘洪新(市教育局德育科科长)
  宋庆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陈建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汪金牛(市司法局宣教科科长)
  孙明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政规划科科长)
  黄铁辉(市交通运输局陆路运输科科长)
  谢炳辉(市安全监管局工商贸监督科科长)
  刘晓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科科长)
  洪进波(市公用事业局设施科科长)
  邹晓阳(市公路局路政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各县(区)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各个方面的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许来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相应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
  三、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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