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机制工作意见(试行)的通告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通告2011年第3号)
依据《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05〕9号)、《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破坏地下管线事故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47号),为进一步加强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工作,我委制定了《关于建立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现予发布,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关于建立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机制的工作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房屋拆迁及建设、道路新建及改扩建、桥梁及地下通道建设、地下管线铺设、地下构筑物建设,以及勘察、钻探、打桩、打井、挖坑、取土、埋杆、爆破等各类需挖掘路面、土体的工程(以下简称:挖掘工程)施工作业中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和地下管线的运行安全,在严格执行现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建立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机制如下:
一、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信息沟通公示机制
(一)为实现挖掘工程建设单位与地下管线权属单位间信息畅通,市市政市容委建立北京市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信息沟通系统(网址:www.bjmac.gov.cn,点击“挖掘工程管线防护”)。
(二)自2011年9月1日起,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施工的各项挖掘工程(应急抢险工程除外),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工程建设单位)须在计划开工30日前在该信息系统发布挖掘工程建设信息。
(三)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须在挖掘工程信息发布5个工作日内,在该信息系统发布与挖掘工程对应的地下管线防护配合信息。
(四)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主动与反馈地下管线防护配合信息的管线权属单位联系配合。市、区县市政市容委对工程建设单位与地下管线权属单位间沟通配合情况进行监督。
(五)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公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管线防护责任人姓名、电话,以及管线单位24小时应急抢修电话。
二、挖掘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与地下管线权属单位间对接配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