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根据气象灾害演变情况及指挥部领导的要求,有关部门领导或专家应到气象应急指挥部值班。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保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通信畅通。
4.2 信息报告
启动应急响应后,水电、水文部门要及时向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汛情、水情的监测预报信息,民政部门要及时向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信息,农业部门要及时向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气象灾害对农业的影响情况,国土部门应及时向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灾情信息,林业部门应及时向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火情信息。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相关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4.3 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部门启动《龙胜各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龙胜各族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国土资源部门启动《龙胜各族自治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环境保护部门启动《龙胜各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道路损毁、交通事故等时,交通运输部门启动相关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防汛抗旱部门启动《龙胜各族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时,农业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火灾时,林业部门启动《龙胜各族自治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监管部门启动《龙胜各族自治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通信事故时,通信管理部门启动《龙胜各族自治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民政部门启动相应的救助应急预案。
发展改革、公安、卫生、教育、安监、民政、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水电、农业、林业、通信、电力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新闻宣传、科技、住房城乡建设、广电、旅游、法制、保险监管等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武警中队、公安消防大队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气象部门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本县、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自治县应急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4 分灾种响应
4.4.1 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