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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十一五”全省污染减排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十一五”全省污染减排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青政办[2011]14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十一五”期间,全省各地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污染减排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污染减排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污染减排工作,圆满完成了国家下达我省“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8.5万吨和14.6万吨的减排任务,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为“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的完成做出了积极贡献,有力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省政府决定对在全省“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3个地区、7个单位和15户企业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地区、单位和企业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为全省“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的完成做出新贡献。

  附件:全省污染减排工作先进地区、部门、企业名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全省污染减排工作先进地区、部门、企业名单

  一、先进地区
  1.西宁市人民政府
  2.海东行署
  3.海西州人民政府
  二、先进单位
  1.格尔木市人民政府
  2.民和县人民政府
  3.西宁市环境保护局
  4.海西州环境保护局
  5.海北州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6.共和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7.河南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三、先进企业
  1.青海桥头铝电有限公司
  2.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
  3.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4.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炼油厂
  6.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7.青海民和威思顿精淀粉有限责任公司
  8.青海金峰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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