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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端州城区饲养禽畜种植农作物和闲置土地的环境卫生进行清理的通告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端州城区饲养禽畜种植农作物和闲置土地的环境卫生进行清理的通告
(肇府〔201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全面提高我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确保顺利通过全国爱卫会的复查,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端州城区范围内对违规饲养的禽畜、种植的农作物和闲置土地的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端州城区范围内(包括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东起大冲广场,西至端州八路,南起江滨堤路(含西江河滩),北至北岭山脚。

  二、清理对象和内容

  (一)凡在上述范围内违规饲养的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以及占用公共场所和道路绿化用地种植的农作物,一律彻底清除。

  (二)凡在端州城区范围内已征用而目前仍闲置的土地,由产权单位负责环境卫生清理工作,确保无垃圾(丢弃物)、无粪便、无坑洼、无“四害”孳生,并种上树苗实施简易绿化(技术问题可与市园林管理处联系);未被征用的土地由端州区组织街道办、村(居)委会负责按上述要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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