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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财政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1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逐步规范省以下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强化省级政府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责任,提高民生支出保障程度。根据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划分,结合税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调动各级政府发展经济、做大财政蛋糕和加强财政管理的积极性。

  2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在处理好与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其他经济管理权限关系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县级与乡镇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赋予发展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乡镇更多财政管理职责,增强其公共服务能力。强化乡镇财政的资金监管职能,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服务。

  3完善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制度。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确定省对下转移支付规模,合理设置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结构,加大对困难县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力争在“十二五”前3年基本建立起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后2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快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其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能力。完善省对下财政激励约束考核机制,促进县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4推进税制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积极做好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开征环境保护税和房地产税等税制改革的准备和实施工作,用好省级税政管理权限,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全面落实资源税改革政策,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培育地方支柱税源。

  (五)强化财政管理与监督,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1建立健全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处理好依法征管与减轻企业负担之间的关系,更加注重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更加注重收入质量。完善市区财政收入考核机制,激励和引导市县科学合理地安排收入预算。完善征管制度、机制,防止虚收、空转、收过头税等现象,进一步提高收入质量。健全财税库银横向监控体系和省市县纵向收入监控体系,跟踪和监控重点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增强组织收入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坚持财税收入联席会和市区预算执行分析会制度,协调解决收入组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2健全政府预算体系。规范公共财政预算,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增加公共服务投入。强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提高基金预算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策,扩大预算编制范围,力争2012年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方法,扩大编报范围,力争2013年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将所有政府性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努力健全科学完整、结构优化、有机衔接、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体系。

  3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深化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加强项目库建设,夯实预算编制的基础。继续规范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内容,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建立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的制度。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制度,落实预算支出责任,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的均衡性和效率。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非税收入、政府采购等制度改革。

  4推进财政绩效评价。本着“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夯实基础、循序渐进”的原则,选择一些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热点重点领域的项目支出和民生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试点,逐步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从单项资金向大类资金、从大类资金向项目部门、从项目部门向预算编制、执行和资金安排的各个领域拓展,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机制。

  5建立健全预算公开机制。在完善预算编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预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的原则和主体,完善预算信息披露制度,强化预算公开责任制度,逐步实现预算公开的法制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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