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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统计工作状况调查的通知

  1、填表原则
  填写本单位在日常统计工作中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指标的情况,包括对上级领导、政府各部门、社会公众发布的各类统计信息指标(包括主要的分组指标)。
  2、指标解释
  (1)指标名称:指本单位对外发布的统计信息指标名称。
  (2)确定指标依据:指制定的发布统计信息指标的制度依据。用代码表示:根据国家部委制度填“1”,根据北京市制度填“2”,根据部门制度填“3”,其他请注明。
  (3)统计口径:指发布指标的调查范围口径。用代码表示:全市口径填“1”,市属单位口径填“2”,其他口径请注明。
  (4)调查方法:指取得指标数据所采取的统计调查方法。用代码表示:全面调查填“1”,抽样调查填“2”,重点调查填“3”。
  (5)数据来源:指取得指标数据的来源。用代码表示:通过基层调查对象调查取得填“1”,本单位行政记录取得填“2”,其他部门提供取得填“3”。
  (6)采集方式:指取得指标数据采用的调查方式。用代码表示:电话调查填“1”,纸介质填“2”,电子邮件填“3”,网络采集填“4”,其他方式请注明。
  (7)发布频率:指指标数据的发布频率。用代码表示:年度填“1”,半年填“2”,季度填“3”,月度填“4”,不定期填“5”。
  (8)发布时间:指每次发布指标数据的时间。
  (9)发布方式:指对外发布指标数据的单位。用代码表示:由市政府新闻办发布填“1”,由国家部委发布填“2”,联合发布填“3”,本单位自行发布填“4”,其他请注明。
  (10)发布受众范围:指统计指标数据发布的对象。用代码表示:仅供市领导使用填“1”,系统内部使用填“2”,提供政府各委办局使用填“3”,向社会公众公布填“4”,其他请注明。(可复选)
  (11)发布载体:指统计指标数据对外发布的载体。用代码表示:报送市领导的资料报告填“1”,报刊、杂志填“2”,广播、电视填“3”,网站填“4”,其他请注明。(可复选)

  (五)统计上使用的标准情况表
  1、填表原则
  填写目前本单位各项调查活动和统计数据信息发布中常用的标准情况,包括统计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等。
  2、指标解释
  (1)标准名称及编号:指各项调查活动和统计数据信息发布中常用的标准名称及编号,无编号的只填写标准名称。要求写规范名称。例如北京市统计局使用的行业分类应写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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