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其他具有统计职能部门个数:综合统计职能部门以外,市和区编办确定的部门职责具有统计职能的部门数量。
(8)区县单位:指有直接隶属关系或业务指导关系并承担布置工作任务的区县级机构。若为非系统内单位要求在“备注”栏详细注明。
(二)统计人员基本情况表
1、填表原则
填写目前本系统统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本单位和系统内区县级单位从事统计工作的专职、兼职及聘用人员。
2、指标解释
(1)统计人员:指主要从事数据的收集、加工、汇总、上报、分析、预测、制度设计和信息发布等工作的人员。
(2)实有统计人员:指综合统计职能部门和其他具有统计职能部门中实际从事统计工作的专职、兼职及聘用工作人员数。
专职:指在具有统计职能的部门中专门负责统计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
兼职:指在具有统计职能的部门中,除从事日常统计工作之外,还承担所在部门其他工作职责的正式在编人员。
聘用人员:指由于编制、经费等原因,通过临时招聘、返聘以及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等方式,完成日常统计工作和各种调查任务的人员。
(3)学历按专业分:指统计人员按所学专业进行分组的人数。
(4)按职称分:指统计人员按拥有各类职称情况进行分组。
(5)从事统计工作时间:指统计人员实际从事统计工作的年限。
(6)拥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人数:指从政府统计部门获取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人数。
(三)统计调查项目表
1、填表原则
填写本单位2005年1月至2006年1季度开展的各项统计调查项目情况,包括国家部委、北京市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交办或委托以及自行开展的常规统计调查和非常规统计调查。
2、指标解释
(1)常规统计调查:指已纳入日常统计调查任务并定期开展的调查任务,包括已建立统计报表制度的调查项目和未建立统计报表制度的调查项目。
(2)非常规统计调查:指未纳入日常统计调查任务且不定期开展的调查任务,包括一次性统计调查和临时性统计调查等。
(3)调查对象数量:指统计调查项目涉及的基层统计调查对象数量。对于各统计调查项目间存在重复调查的基层调查对象,按累计调查数量计算,并注明“累计”。
(四)统计数据信息发布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