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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统计工作状况调查的通知

  三、调查内容
  调查对象(含市级机关本部、分支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统计机构和人员现状、统计数据管理、调查项目执行、统计数据信息发布以及各类标准使用等情况。
  四、调查方法
  采用全数调查。各被调查单位按调查实施方案要求填写调查表,并按规定时间报送调查资料。
  五、调查时间
  2006年4月27日-5月15日。
  六、调查频率
  本调查为一次性调查。
  七、填报要求和报送规定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沟通联系工作,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
  2、请各单位通过北京市统计信息网(www.bjstats.gov.cn)下载调查表格,2006年5月15日前将填写的全部调查表(含电子版)报北京市统计局。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36号(北京市统计局)
  邮政编码:100054
  联 系 人:张文、于超
  联系电话:83547412、83547067
  电子邮箱:zhangwen@bjstats.gov.cn、yc@bjstats.gov.cn

  附件2:调查表式(略)

  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一)统计职能部门基本情况表
  1、填表原则
  填写目前本系统统计职能部门基本情况,包括本单位和系统内区县级单位。
  2、指标解释
  (1)统计职能: 包括负责数据的收集、加工、汇总、上报、分析、预测、制度设计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内容。
  (2)综合统计职能部门:指本单位确定的统一协调管理内部统计工作的部门。
  (3)名称:即综合统计职能部门的名称。
  (4)机构编制性质:市和区编办批准的机构性质。用代码表示:行政单位填“1”,事业单位填“2”,其它请注明。
  (5)编制数:市和区编办批准的综合统计职能部门人员编制数。
  统计人员:市和区编办批准的综合统计职能部门中统计人员编制数。
  (6)是否为独立部门:指综合统计职能部门是否为独立的统计职能部门。用代码表示:是填“1”,否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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