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学会关于开展会员登记与需求调查及完善专家信息库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市统计学会各位理事:
为贯彻北京市统计学会第七届三次常务理事会会议精神,决定开展会员登记与需求调查及完善专家信息库等基础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员登记
北京市统计学会是研究统计科学的群众性学术团体,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须是各行政机关的统计学会(研究会、分会);企事业单位或其所属部门、下设机构;其他学术性组织。其活动接受北京市统计学会的指导。个人会员须是具有一定的统计理论水平和实践工作经验,具有统计师、讲师、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的人员或具有相当水平的业务骨干;与统计工作有关的领导。
本会已多年未进行会员登记,老会员信息变动较大,请各单位接到此通知后组织好本单位新老会员填写《北京市统计学会会员登记表(个人会员)》(见附件1); 团体会员请会员单位填写《北京市统计学会会员登记表(团体会员)》(见附件2)。
请各区县统计学会协助办理本区县内的会员登记工作。未成立统计学会的区县,由该区县统计局队内的市统计学会理事组织落实。
请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于2008年8月31日前将会员登记表报送本区县统计学会(理事)(联系方式见附件3),各统计直报单位直接将会员登记表报送市学会。请各区县统计学会(理事)于2008年9月30日前将本区县会员登记表上报市学会。此后会员变动情况请及时告知。
2.会员需求调查
为了解现有会员对学会在统计科研与学术活动的内容、方式方面的意见、建议和需求,请各会员(团体会员)联系本人(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就举办专家咨询与座谈、开展统计知识培训、组织学习考察活动、进行统计改革与实践工作经验交流等方面,积极献计献策(见附件4)。
3.完善专家信息库
为充分利用专家资源,积极开展对会员的培训工作,学会需要更新和完善专家信息库。请各有关单位、各位理事推荐具有高级职称,或从事统计工作20年以上,具有一定统计理论研究水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统计工作者,填写《北京市统计学会专家信息表》(见附件5),经学会审议后纳入专家库。
请各有关单位、各位理事将《北京市统计学会会员需求调查》和《北京市统计学会专家信息表》于4月15日前按如下地址报送学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