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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1年北京市企业一套表试点调查的通知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重点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业重点法人单位。
  2.报送时间: 8月8-21日网上填报。
  3.审核关系:
  (1)201≥204  (2)211≥201  (3)301≥302  (4)307≥308  (5)309≥310  (6)313≥314
  4.本表只填报标注“★”的指标。

  附件3:
  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在本单位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期末实有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之和。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管理人员 指在单位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员。如在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企业董事、企业经理、企业综合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在建筑业中行政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 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指本单位中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也包括在本单位工作的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在各单位中工作并领取一定报酬的在校学生。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平均每天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对于用工随季节变化较大的单位,应该按每天实际用工人数计算1个月的平均人数,再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被12个月除求得全年的平均人数。年平均人数必须按单位实际情况计算得到,不得用年末人数替代年平均人数。具体计算公式为:
  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1月平均人数+2月平均人数+…+12月平均人数)/ 12
  从业人员季平均人数=(本季第1个月平均人数+本季第2个月平均人数+本季第3个月平均人数)/ 3
  从业人员月平均人数=(1日实际用工人数+2日实际用工人数+…+31日实际用工人数)/31
  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每天平均拥有的在岗职工人数。
  劳务派遣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每天平均拥有的劳务派遣工人数。
  其他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每天平均拥有的其他从业人员数。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本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管理人员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管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 指实际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或劳务工支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实际用工单位发放的加班费、奖金、各种补贴等,但不包含因派遣人员而产生的管理费用和实际用工单位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
  工程技术人员 指负担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并具有工程技术工作能力的人员,包括:
  1.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已被聘或任命工程技术职务,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2.无工程技术职务,但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3.未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无学历,但实际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4.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在企业中担任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总工程师、车间主任以及在计划、生产、生产准备、检查、安全技术、设计、工艺、劳动定额、工具设备、动力、基建、环境保护等科室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中,不包括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但未担任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一级建造师 指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制定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并在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的人员。
  现场施工人员 指在施工现场从事建筑安装工作和直接服务于施工过程的工人。
  持证上岗人员 指经过企业培训或劳动部门培训后,考试(考核)合格,经主营部门批准承认并持有各类证书的人员。
  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 指建筑业企业(或单位)报告期实际拥有的、与建筑施工活动有关的人员的平均人数,包括参加本企业(或单位)建筑施工活动的非本企业(或单位)人员,但不包括企业内部社会服务性机构的人员以及由本企业支付工资但所从事的工作与本企业生产基本无关的人员。计算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注意事项:1.如果企业自行完成施工产值中,包括分包给非独立核算经济实体完成的那部分产值,如:分包给一些非独立核算的零散的建筑业包工队(组)等。为了保持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包工队(组)参与施工的人数也应统计在总包企业计算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内。2.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是以人员在哪里干活就在哪里统计为原则,不是以支付工资(即谁发工资谁统计)为原则。3.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劳动生产率是按“产品法”计算,因此确定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必须遵循可比性原则,即生产的产品与劳动消耗在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上必须一致。4.计算月平均人数应注意两点:(1)公休日和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2)新成立企业(月中或月末成立),在计算成立当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日历天数求得。5.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是一个时期指标。
  存货 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通常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存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填列。其中:“期初存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的期初数填列。注意:“存货”具有实物形态,不属于无形资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购置的土地、尚未销售的商品房等均计入“存货”。
  本年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列。若企业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列。
  营业成本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包括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发生的各种耗费。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计算填列。
  营业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应从经营收入中抵扣的税金和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数填列。
  销售费用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建筑业企业经营费用指企业从事施工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维修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和其他经费。房地产企业销售费用指企业在从事主要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包括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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