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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2010年林木种苗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2010年林木种苗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京绿造发〔2011〕4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
  为加强我市重点造林工程种苗质量监管,确保我市重点造林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要求,我局于2010年3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0年林木种苗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京绿造发〔2010〕7号)。 4月-5月由我局造林处、市林保站、市种苗站组成检查组,在区县自查的基础上对本市重点工程造林使用的种苗进行了抽查。检查分听取区县书面汇报和实地检查两部分。具体检查结果如下:
  全市共检查了14个区县、75家单位(其中10家为外省单位)、45个树种(品种)、262个苗批、22个北京市重点绿化工程(滨河森林公园、彩叶造林、荒山造林工程、六环路绿化、高速绿化、航空走廊绿化等)。检查的结果显示:苗批合格率为96%;有许可证的73个,占97%;执行标签制度的有64个,占85%;有档案的48个,占64%;实行自检的单位个数为72个,达到97%。
  朝阳、丰台、海淀、延庆、房山、大兴、顺义、密云、昌平、通州等区县自查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怀柔、延庆、平谷、房山、大兴、密云、昌平等区县检查苗批数量达到要求;顺义、怀柔、海淀、丰台、平谷等五个区县的汇报材料准备充分;丰台、海淀、怀柔、朝阳、平谷、延庆、房山、大兴和顺义总结上报及时、齐全;怀柔、平谷、房山、大兴、密云、昌平和通州的抽样单调查内容较规范、科学、详细。
  存在的问题:林木良种使用率普遍偏低;档案管理不规范完整性较差;有些区县未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要求,执法不严;有些区县种苗管理机构不明确,职责混乱;个别区县苗批不合格,而且未上报总结和检查数据,填报的数据也存在不准确、不规范的问题。
  为此,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应该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授予的职责,依法明确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加强对“三证一签”(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检疫证、标签)制度的宣传,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加大对种苗质量的监督检验力度,不断提高林木种苗质量,确保国有资金造林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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