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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北京市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三、安全培训与教育的主要内容:
  1. 各项规章制度。
  2. 锅炉、水处理基本知识。
  3. 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构造与正常操作。
  4. 安全防范。
  5. 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四、安全培训与教育由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
  五、安全培训与教育要有考核与记录。

第六章 锅炉的定期检验

  第十六条 按照《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正常运行的锅炉每两年进行一次停炉的内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运行状态下的外部检验以及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锅炉不得继续使用。
  一、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要进行内部检验;
  1.新安装的锅炉运行一年后;
  2.移装锅炉投运前;
  3.停止运行一年以上的锅炉投运前;
  4.受压元件经过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
  5.依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6.依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二、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进行外部检验:
  1.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
  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
  3.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时。
  三、对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第十七条 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使用单位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做好以下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一、内部检验
  1.准备好锅炉技术资料;
  2.采取可靠措施,使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汽、水、烟、风等管道隔断;
  3.锅炉提前停炉,打开人孔、手孔等,放水、冷却、通风换气;
  4.拆除汽水档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妨碍内部检验的锅筒内件;
  5.清除锅炉内的锈、垢、渣、烟灰等污物;
  6.准备好低压照明设备。
  二、外部检验
  1. 清理锅炉外部;
  2. 准备好锅炉技术档案;
  3. 准备好司炉人员、水质化验人员的资格证件。
  三、水压试验
  1. 对于不参加水压试验的连通部件(如安全阀、锅炉范围外的管路等)应采取可靠隔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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