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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全市妇幼保健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全市妇幼保健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淄卫字[2007]256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市管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全面完成《淄博妇女发展纲要》和《淄博儿童发展纲要》提出的妇幼保健任务目标,提高全市妇幼保健工作水平,市卫生局于2007年9月21日至26日组织专家, 对全市妇幼保健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本次检查参照《淄博市妇幼保健工作考核标准(试行)》,采取听、看、查、评、议等检查方法,共检查单位60个,其中区县、高新区卫生行政部门9处,市属医疗保健机构8家,市管企业医疗机构10家,区县妇幼保健机构9家,区县直医疗机构8家,乡镇卫生院17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妇幼卫生系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两纲”,坚持新时期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以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为目标,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目的,全市妇幼保健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

  1、认真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严格依法服务。各单位充分利用《母婴保健法》宣传月、“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母乳喂养宣传周”等时机,采取印发宣传单、制作专题片、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审核、审批母婴保健有关证件,加大妇幼卫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反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的单位和行为,净化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市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做到了依法服务。工作人员母婴保健法律知识知晓率和依法服务意识明显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等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的管理日臻完善。

  2、产科建设不断加强。各接生定点单位对照《山东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开展助产技术服务,产科建设不断加强,从房屋设施、设备、急救药品、人员、技术、规章制度等六进一步规范,大部分区县级以上医院配备了高、精、尖的诊断、抢救设备,提高了产科急救水平,医务人员业务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产科制度、操作规程逐步完善。全市79家定点接生单位,有3家机构达到了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标准、44家机构达到了二级标准、32家机构达到了三级标准。

  3、妇幼保健工作卓有成效,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加强了孕产妇、儿童保健系统化管理,有效降低了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2003-2006年,孕产妇死亡率由28.05/10万降至13.17/10万,主要死因依次为产科出血、羊水栓塞、先天性心脏病、肺栓塞;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9.76‰降至6.88‰,婴儿死亡率由8.35‰降至5.69‰,前3位死因均为早产与低出生体重、出生窒息、先天性心脏病。由于2003年以来婚前医学检查的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由 2003年的31.7/万增加至61.9/万。为遏制出生缺陷发生率的逐年增高,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了沂源县“政府买单、民政把关、妇幼保健机构提供服务”的婚前医学检查模式,已有临淄区、桓台县、高新区等区县先后开展免费婚检工作,全市婚检率提高到26.2%。新生儿 “两病”达99%,对通过筛查确诊的136名“两病”患儿实行了免费诊疗,保证了患儿的健康成长。在此基础上,0-7岁儿童听力筛查率达到42.91%。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积极开展妇女病防治工作,建立普查普治制度,保障了广大妇女的生殖健康。按照《淄博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细则》,积极开展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技术指导工作,提高了儿童的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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