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协作和指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具体负责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人大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保证和保障作用。党委宣传部门要抓好换届选举宣传工作,指导新闻媒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财政部门要按财权和事权相结合的原则解决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对经济较困难的村、社区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农业和审计部门要在换届选举前做好审计工作,并公布结果。纪检、监察、检察、法院、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作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各地要成立换届选举督查组,进一步推行和完善选举观察员制度,建立健全选举观察员队伍的长效机制,实行下派观察与应求观察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观察活动。选举观察员要与当地换届选举督查组及民政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和互动,加强对选举活动全程的观察。建立选举工作情况月报和通报制度,加强对选举过程的动态监督。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及时制止宗族、宗派和各种非组织活动。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撕毁选票、毁坏票箱、虚报选举票数等破坏选举或者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以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重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处选举纠纷。加强对宣传舆论工作的领导,按照正面、适度原则宣传换届工作,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密切关注网情、舆情的动向和变化,防止炒作换届选举负面新闻、不实信息和突发事件。
五、应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村民委员会女性成员当选的问题。
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在操作过程中,要注重做好以下事项:
1.提名候选人要确保有女性。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直接提名,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提名有效。每一村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名额。正式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其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
2.正式选举要确保有女性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本村其他村民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主任、副主任当选人中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