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选民登记。在本社区居住且拥有本社区户籍的居民应登记为选民;户籍在本社区,在外居住连续两年以上的,可不列入本届选民名单;户籍在本社区,在外居住两年以下的,通知其进行选民登记,不登记的不列入选民名单。
3.投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可以实行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或居民代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包括股份制公司)未彻底剥离的社区,实行直接选举,具体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有关规定。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机关选派。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程序推荐参选成为村、社区“两委”成员。
(六)做好新旧村(社区)“两委”工作交接。
在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组成后的10日内,在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的监督下,村、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会议,完成印章、财务账目、经营资产、资料档案及办公设施和相关工作的交接手续。拒不办理移交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责令改正;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新一届村、社区“两委”召开班子成员会议明确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三年工作目标和规划等,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对退下来或落选的班子成员,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应主动做好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去留,并依据政策做好安置安抚工作。
(七)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各地要及时进行总结,写出总结报告,做好立卷归档工作。经济开发区、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对所辖各村、社区“两委”选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做好纠错补缺工作。乡镇(街道)全面检查验收村、社区;各地逐个检查验收乡镇(街道),并对村、社区组织进行抽查。市将组织检查组于5-6月份对各地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抽查。各地要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1年5月底前以党委、政府(管委会)的名义,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法规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按时间、高质量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一)建立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制。
明确各县(市、区)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每个乡镇(街道)都要有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挂钩指导换届选举工作。每个村(社区)都要有乡镇(街道)班子成员包村(社区)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