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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县(市、区)、乡镇(街道)以及村、社区在制定选举实施方案时,要广泛征求村民、社区居民意见;凡涉及党员和村民、社区居民民主权利的事项,如果党章、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村民、社区居民会议或村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凡属村民、社区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指导,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剥夺村民、社区居民的民主权利。

  3.坚持有利于推动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精心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不能因换届而影响发展和稳定。各地对换届选举的各个环节以及处理换届选举有关问题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依法按章规范操作,坚持法定的程序,确保选举程序的合法性和选举结果的有效性。凡是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一定要按规定、按程序操作办事;法律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处理;对没把握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防止不讲政策和不依法办事的现象发生。

  (三)总体安排。

  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体上从2011年1月开始,到4月底前结束。各地应及早动员部署,抓紧制定换届选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调查摸底,全面、准确掌握基本情况,推动换届选举工作全面铺开。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先后顺序,具体由各地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职数配备和任职条件

  (一)职数配备。

  村、社区组织人员的职数要结合各村、社区的自然分布、人口和党员数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综合考虑,根据“精干、协调、高效”的原则,科学安排,合理统筹。

  1.村“两委”成员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总职数(含交叉任职):一般3至5名,特大村(常住人口5000人以上)一般7至9名。其中,村党组织委员一般3至5名,特大村不超过7名;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3至5名,特大村不超过7名。

  2.社区“两委”成员职数。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50人以下的,设委员3名;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委员3至5名;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设委员5至7名。社区居委会成员职数:1000户以下的,设成员5名;1000户以上2000户以下的,设成员7名;2000户以上的,设成员9名。

  根据党章和中纪委有关文件精神,村、社区党组织必须设置1名纪律检查委员,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村、社区“两委”成员中必须至少有1名妇女干部。注重推荐优秀年轻干部进村、社区“两委”班子(一般兼任团支部或团总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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