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十二五”规划(2011―2015)的通知


  9、组织实施及监管措施

  9.1 组织实施。

  (1)地方人民政府是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和建设的责任主体;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单位负责污泥的安全处理处置;地方人民政府应优先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污泥衍生产品。

  (2)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制度到位、监管到位,扎实有效地开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本地区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及考核工作,协调解决本地区污泥处理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环境保护局。协调推进污泥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各地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情况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完成情况每年进行一次通报;负责污泥处理处置过程的环境监管工作,组织落实污泥的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处理许可等管理制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推进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做好污泥处理处置工作中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协调和沟通。

  市水务局。负责推进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快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负责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管。

  市发展和改革局。指导各地发改部门参与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并统筹与其规划的衔接;按管理权限审批或核准污泥处理处置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污泥处理处置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支持我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建设。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加大对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技术改造的促进力度,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污泥的资源化利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

  市科学技术局。加大对污泥处理处置和资源化技术的科技投入力度,加快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工作,积极推进和实施污泥处理处置示范工程。

  市监察局。按照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污泥处理处置工作职责的情况。

  市财政局。统筹安排有关财政资金,引导污水处理厂加大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力度;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污泥处理处置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市国土资源局。积极协调解决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的建设用地问题,依法保障土地供应。

  市物价局。指导和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污泥处理处置价格政策,加强污泥处理处置价格及其定价成本监管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推动污泥处理处置的相关工作。

  9.2 监管措施。

  (1)各地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污泥处理处置建设的监管工作,根据粤环发〔2010〕113号文的要求,从2011年起,将各地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情况及无害化处理处置率的达标情况纳入“十二五”污染减排考核及环保责任制考核内容。

  (2)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健全污泥处理处置机制,对污泥转移和处理处置的全过程进行监管,依法从事污泥处理处置活动,要尽快淘汰就地堆置、原生污泥直接填埋或土法烧砖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理处置方式,确保污泥安全处置。

  附表:1.现有污水处理厂情况一览表

  2.“十二五”期间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污泥预计产生量情况一览表

  3. 各片区处理处置厂(场)建设规划一览

  附表1

  现有污水处理厂情况一览表

序号

污水处理厂名称

设计规模

(万吨/日)

实际处理量

(万吨/日)

污泥产生量

(吨/日)

满负荷时污泥产生量估算(吨/日)

污泥现有处理处置方式

污水处理

工艺

1

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

4

4

16

16

卫生填埋

微曝氧化沟

2

清远市新城污水处理厂

2

2

8

8

卫生填埋

生物流化床

3

清城区石角镇污水处理厂

1

0.9

3.6

4

卫生填埋

微曝氧化沟

4

清城区龙塘镇污水处理厂

4

3.2

12.8

16

卫生填埋

微曝氧化沟

5

清城区源潭镇污水处理厂

3

1.8

7.2

12

卫生填埋

微曝氧化沟

6

连州市污水处理厂

2

2

1.488

5

填埋

微曝氧化沟

7

英德市浛洸镇污水处理厂

1

0.75

0.45

2.5

卫生填埋

微曝氧化沟

8

英德市东华镇污水处理厂

1

0.3272

0.01

2.5

卫生填埋

微曝氧化沟

9

英德市大站镇污水处理厂

1

0.3565

0

1

卫生填埋

氧化塘

10

英德市西城污水处理厂

6

3.12

2.7

6

卫生填埋

氧化塘

11

清新县禾云镇污水处理厂

1

1

5

5

建筑材料综合利用

微曝氧化沟

12

清新县太平镇污水处理厂

1

1

5

5

建筑材料综合利用

微曝氧化沟

13

连山县污水处理厂

1

0.8

1

1

填埋

人工湿地

14

佛冈县展扬污水处理厂

3

2.95

2.61

3

填埋

人工湿地

15

连南县污水处理厂

1.5

0.9

1.6

3.75

填埋

微曝氧化沟

16

阳山县污水处理厂

2

1

0.12

5

填埋

微曝氧化沟

 

合 计

34.5

26.1037

67.578

95.75

/

/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