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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十二五”规划(2011―2015)的通知


  6、污泥处理处置厂(场)规划

  6.1规划原则。

  (1)尊重历史和现状,尽可能利用现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场所;选址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需要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确保环境和谐,注重近期效益与长远效益的结合;

  (3)打破行政区域的束缚,便于污泥的传输,运距合理;

  (4)便于解决污泥处理厂设备检修期间污泥的处置问题。

  6.2总体布局。

  遵循清远市自然地理背景的特点、流域的地形地貌特征、清远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空间格局、现存的污泥处理处置现状、现有可供使用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厂(场)现状以及相关的规划,把清远市划分为以下三个片区:

  清城-清新片区(服务清城区、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清新县)

  英德-佛冈片区(服务英德市、佛冈县)

  三连一阳片区 (服务连州市、阳山县、连南县、连山县)

  涵盖的地域(即服务范围)和相应的污水处理厂(具体情况见附表3)。

  6.3厂(场)址规划及工艺选取。

  6.3.1厂(场)址规划。

  清城-清新片区:年产生污泥约4万吨,拟在清城区建设一家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场(厂)。

  英德-佛冈片区:拟定在英德市东华镇鱼湾、石灰铺镇各建设一家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场(厂),由英德市负责污泥处理处置的具体规划和建设。

  三连一阳片区:拟定在连州市建设一家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场(厂),由连州市负责污泥处理处置的具体规划和建设。

  6.3.2工艺选取。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9〕23号)、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2010年第26号公告)要求和处理处置工艺,选择适合本地污泥泥质的处理处置方式,包括制砖、园林绿化介质土、土地改良、做工业企业生产中的添加料、填埋等。同时还要符合如下处理处置技术规范:

  ①《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CJ248-2007);

  ②《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CJ/T291-2008);

  ③《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CJ/T289-2008);

  ④《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

  ⑤《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农用泥质》CJ/T309-2008;

  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分类》CJ/T239-2007;

  ⑦《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混合填埋泥质》CJ/T249-2007;

  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检测方法》CJ/T221-2005;

  6.3.3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污泥脱水率,从源头上减少污泥的产生量。鼓励采用节能减排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鼓励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处理处置污泥;鼓励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研发适合地区特点的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

  7、污泥处理处置资金保障和运营模式

  7.1地方人民政府应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和管理水平,污水处理费应包括污泥处理处置运营成本;通过污水处理费、财政补贴等途径落实污泥处理处置费用,确保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稳定运营。

  7.2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投资和运营机制,鼓励通过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

  7.3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可以由政府投资,补贴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运作;也可以采取BOT或其它模式,成立专门公司运营。

  7.4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属于广东省严控废物,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必须按《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申领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后才能投入正式生产。

  8、实施计划

  8.1近期实施计划(2011~2012)。

  (1)建设完成4座污泥处理处置厂(场),配置污泥运输车,项目开始运营,并预留扩建用地。

  (2)新建污水处理厂出厂脱水污泥含水量低于50%;现有污水处理厂在2012年11月底之前改造完毕,出厂脱水污泥含水量低于50%。

  (3)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

  8.2远期实施计划(2013~2015)。

  (1)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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