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十二五”规划(2011-2015)的通知
(清府办〔201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十二五规划(2011-2015)》业经2011年5月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清远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十二五规划
(2011-2015)
二○一一年六月
1、编制总论
1.1规划目的。
(1)解决清远市现在和将来污泥的最终出路问题;
(2)根据污泥性质,提出科学合理、技术多元、资源利用、操作性强的污泥转运、处理和处置工艺;
(3)合理布局清远市污泥的转运、处理和处置系统。
1.2规划任务。
(1)调查与预测清远市的污泥产量。
(2)明确清远市污泥处置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3)提出污泥处理处置对策,及其最终出路。
(4)编制清远市污泥转输、处理处置厂(场)址布局规划。
(5)建议清远市污泥处理处置的实施计划。
1.3规划范围与对象。
(1)规划对象。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2)规划范围。
清远市辖区范围内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1.4规划年限。
根据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粤环发〔2010〕113号),各地级市要根据总体目标要求,抓紧组织制定本地区的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规划并纳入到本地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故本规划年限与“十二五”规划一致,为2011年至2015年。
1.5指导思想。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科技部印发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9〕23号)、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2010年第26号公告)及《
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粤环发〔2010〕113号)等的有关要求,针对清远市污泥的产量、时空分布及污泥处置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内外污泥处置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适合清远市实际情况的“科学合理、技术多元、资源利用、操作性强”,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污泥最终出路,指导污泥处置的建设。
1.6规划原则。
(1)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
(2)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原则;
(3)适度超前原则。
2、清远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产量预测
2.1现有污水处理厂污泥产量。
目前,清远市内有16家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合共为34.5万吨/日,满负荷时污泥产生量为95.75吨/日,年产生量为34948.75吨,大部分采取填埋方式进行处置(具体情况见附表1)。
2.2“十二五”期间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泥产量。
“十二五”期间,清远市规划新建29家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合共为39.5万吨/日,预计污泥产生量为113.75吨/日,年产生量为41518.75吨(具体情况见附表2)。
2.3污泥产量预测。
综上所述,清远市“十二五”期间所有污水处理厂投产并达到满负荷时,污泥产量估算为209.5吨/日,年产生量为76467.5吨。
3、清远市污泥处理处置出路分析
3.1基本思路。
结合清远的自然地理状况、社会与经济发展的空间特点,以逆向思维方式,首先筛选污泥的最终处置出路,然后选择相宜的污泥处理手段,最终形成完整的清远市污泥处理处置对策及相应的布局系统。
3.2确定污泥处置的最终出路。
污泥最终处置方式对于清远市可用性分析如下:
3.2.1土地利用。
污泥土地利用主要包括土地改良和园林绿化等。鼓励符合标准的污泥用于土地改良和园林绿化,并列入政府采购名录。允许符合标准的污泥限制性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