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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7]109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督查和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鲁卫法监字[2007]1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总结评估工作提出以下要求,望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总结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是国务院部署开展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各区县、各单位要结合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认真专业务实”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做好总结评估工作。要充分、客观地肯定专项行动(整治)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认真查找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强医疗和采供血机构日常监督管理的措施和意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整治)成果,为构建和谐社会、保证群众安全就医提供可靠保证。

  二、认真总结评估,促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总结评估工作方案,对照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做好辖区内的总结评估工作。二是各成员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当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总结评估工作。各区县卫生局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做好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三是要尽早部署,全面准备。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完成近三年尤其是2007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将工作总结以及市卫生局与市科技局等七部门《转发省卫生厅等八部门转发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淄卫字[2007]131号)、市卫生局与市公安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卫字[2007]145号)中所附的表格,于2007年12月10日前一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777861,传真27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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