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转发《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淄卫字[2007]288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直、市管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鲁卫基妇发〔2007〕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孕前保健工作的重要性
孕前保健是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性残疾发生为宗旨,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保健服务,是降低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一级预防措施。各区县卫生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充分认识孕前保健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创造条件,把这项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起来。要根据《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服务规范,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培训,提高孕前保健服务质量
加强对从事孕前保健服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使医务人员掌握孕前保健工作内容及提高孕前保健服务质量的方法和措施,不断提高业务技术素质和服务能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根据孕前保健工作流程,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保健服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利用现有房屋和设备,开设孕前保健服务门诊,制定医学检查套餐,制定个性化指导方案;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可尝试婚前、孕前、孕期、产时、产后保健“一条龙”等系统化生育健康服务。建立保健数据文件,及时进行资料的汇总、统计和分析。
三、加强宣传教育,创造良好氛围
加强对孕前保健工作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充分发挥妇联、工会、社会团体等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开展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孕前保健的主要内容和对自身的好处,提高自觉参与孕前保健的积极性。各区县卫生局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争取民政、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并借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居民委员会,利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做好孕前保健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对卫生保健和预防出生缺陷知识的知晓率,增强孕前主动进行保健的自觉性,达到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