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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及托幼机构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制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及托幼机构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制工作的通知
(淄卫字[2008]3号)


各区、县卫生局、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市属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市属各学校:
  冬春季是流感、流脑、麻疹、水痘等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近期,我市水痘等呼吸道传染病疫情呈现上升趋势,已报告多起水痘疫情,均发生在学校。为做好我市学校和托幼机构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制工作,确保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学校、托幼机构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呼吸道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各区县卫生局、教(体)局、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采取得力措施,共同做好学校及托幼机构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制工作。

  二、认真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晨检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的卫生防病工作,把当前呼吸道传染病防制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严格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防制、疫情报告管理、学生晨检、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等工作制度,切实落实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措施。

  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由校长负责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传染病管理工作。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配齐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负责各项防病措施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制度。

  三、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做好疫情报告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落实首诊负责制,做好疫情的网络直报工作。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仔细寻问流行病学史,一旦发现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聚集现象,尤其是发生在学校和托幼机的聚集病例,要按规定及时向辖区内疾控机构报告,并积极配合疾控机构作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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